行业资讯

ABOUT US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bd体育登录入口 > 行业资讯

佛山:近年来我市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建议

  人,从案件情况看,已查处的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集团式”腐败、犯罪手段多样化等新特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集团式”腐败盛行,窝案、串案现象突出。查处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中,多人合谋作案,上下勾结,呈现出“集团式”腐败的新特点。如禅城区院在办理佛山市公路局公路机械修配厂厂长肖富斌涉嫌贪污案件中,发现该厂副厂长廖新雄、副总经理原杰新、副总经理助理邱旭明、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李振中、佛山市公路机械厂财务主管周桂冰、佛山市公路机械厂出纳徐顺开均有涉嫌贪污的事实,遂以贪污罪分别对上述6人立案侦查。

  (二)涉案人员大多身居要职,财务专员成为高危涉案人群。查获的涉案人员多数处于企业领导、部门经理、会计、出纳等重点岗位,职务较高,又能够直接管理企业账务,多相互勾结,共同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如高明区院查处的高明穗明贸易公司人员涉嫌贪污一案中,涉案的4名人员有3名是经理、1名为出纳。

  (三)犯罪手段多样化,且具有较强隐蔽性。涉案人员多利用负责对外经营、管理职务之便或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采取截留、收款不入账、冒名、伪造、私存、虚列支出、虚增工资、虚假借款等手段,对公款予以侵吞和挪用,具有较强隐蔽性。如中国新星石油广州有限公司三水基地管理处原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房改办公室副主任黄江,借管理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职权之机,通过篡改报销单据数额和冒充领导签名的方式,侵吞公款5万元。

  (四)涉案罪名以贪污罪为主。在查处的63宗案件侦查终结认定的罪名中,贪污罪有38宗,占查处案件的60.3%。能够准确的看出,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对象主要为公共财产,作案手法多是非法侵吞、占用、集体私分等形式。

  (五)涉案金额较大,都会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我市共查处的63宗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3宗,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有9宗,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有35宗,10万元以下的有16宗。查处的大部分案件都存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如南海区院查处的原佛山市南海区粮油总公司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中,经理张照文、副经理彭仲景、会计黄洁玲、出纳黄谷奇共同决定采取购粮时虚增购货发票和运费发票套取款项,销售粮食时低开销售发票收取差价款不入帐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中钱款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公司人员,共计人民币1135.44万元。

  (一)权力过度集中,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手握重权,身兼数职,既当企业决策者和执行者,又作企业监督者,权力过于集中,又未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厂长(经理)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机制。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内部审计监督、厂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沦为摆设,职代会、工会等内部监督机构更是形同虚设。如景隆公司案中,受董事长廖健伟的影响,公司纪委书记梁志明、总会计师刘杰章非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听从廖健伟指使截留公司资金私设“小金库”,从中疯狂敛财。

  (二)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力。这些发案的国有企业均有上级主管单位,但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国有企业监督乏力,监督管理对人不对事,部分上级主管单位由于过于信任或过于放权,不加强对该企业一把手经营行为的约束,在审核时不严格把关,留下了职务犯罪发生的隐患。部分甚至与下属国有企业上下勾结,共同犯罪。

  (三)管理方式滞后,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多数涉案领导利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对公司进行粗放松散的经营运作,责任不明确,致使账务管理混乱,随意支配性大。一是资金混用,票据不清,不公开或选择性简单公开财务情况,收入支出缺乏透明度,为牟取私利预留了空间。二是私自设立“小金库”,通过建立账外账,暗箱操作国有资产,且往往不对账目进行保存,事后立即销毁,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三是财务专员违规代岗顶岗,不认真履行对账职责,致使企业和银行存款账目不符,犯罪分子提取企业资金的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部分企业甚至会出现会计、出纳同一人的情况,职责不分、权属不明。

  (四)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在国有企业转制时期,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失去了约束,加之运作长期不公开透明,致使部分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业领导在带领企业取得一定成绩后居功自傲、私欲膨胀、自我控制能力差,将手中的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筹码,最终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成因复杂,要有效治理,就必须多管齐下、综合防治,共同构筑坚固有效的预防体系,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监督制约,提高监督实效。围绕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着力坚持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大企务公开力度。始终做到日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重要性内容限时公开、延续性内容动态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借鉴“会计委派制”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派会计和纪检组长进入企业,独立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上下联动;定期向职工收集建议、设立意见反馈投诉渠道等方式,形成左右互动,将监督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充分的利用开发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资源,实行外部监督职能在组织上内部化,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制衡结构。

  (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优化企业管理。一是制订并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日常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价格监督制度、绩效奖励制度等,尽量做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双管齐下。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分设会计、出纳,确保权责明晰、账钱分离,并推行财务专员上岗推荐制和委派制以及定期轮换、培训制。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充分落实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制,切实杜绝以各种名义和手段虚报、套取国有资产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侦查职能,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打击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深挖排查,大力查处窝案串案。严把批捕、起诉关,严厉惩处一批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四)完善选任制度,选好公司一把手。完善公司领导干部的选任制度,引入平等、公开和竞争的选人机制,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六)加强教育宣传,夯实廉洁思想根基。深入公司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以企业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常抓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深化员工的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以及归属感。二是常抓法制教育。定期为国有企业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也提升他们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常抓警示教育。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通过以案释法、举办图片展览、现身说法、旁听和直播庭审等途径,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相关文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