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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卫计局要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23号)要求,做到高层建筑一般火灾明显减少,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总理、书记等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方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推动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神木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秦小军为组长,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高文光、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杨三建为副组长,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同志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张艺周担任。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及各有关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以及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单位未设立或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和现场监护措施,电(气)焊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未组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未建立专职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训练,不具备“灭早、灭小”的战斗力;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来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筑消防设施方面。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高层建筑未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已投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消防设施未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疏散设施方面。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变更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并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规定标准;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用到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电气燃气管理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敷设不规范和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措施;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和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等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方面。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未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等此类违法行为。

  (六)电缆井、管道井方面。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能抗住火焰的极限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住建、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一要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建设工程是不是满足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二要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三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四要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和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及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五要对《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六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审批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文广局一要加强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二要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教育局要做好各大、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学习管理机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要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高层住宅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且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二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瓶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三要引导社区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一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谨慎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二要按时进行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三要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来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四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做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五要对搭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前)。各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并向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各村委会(社区)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建立台账,并上报辖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9日至9月23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按照所属性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4日至10月7日)。市政府办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督查,并在全市通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妥善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第一线,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严、火灾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逐步明确监管职责,利用本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态化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曝光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各镇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及时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8月8日前上报安排部署情况,从8月9日起,每两周上报一次《神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9月8日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0月7日上报工作总结。(联系方式:市消防大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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