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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逐步加强冬季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市水利行业部署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水传发〔2022〕52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通水督〔2022〕15号)精神,结合冬季季节性和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特点,从即日起,聚焦5个重点领域,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我市气温阶段性特征明显,前冬偏暖,后冬偏冷,也许会出现阶段性全市低温天气,伴随大范围雨雪冰冻,各类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逐步增多。加之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南通和我市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聚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利建设、水库后扶工程建设等安全,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2.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3.对高边坡、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危化品使用、高处作业等,是否落实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等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4.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等问题;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整改。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仓库、生活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不是满足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不是到位。

  6.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不是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

  3.是否对堤防、水闸、泵站等重要水工建筑物做巡查和监控;是否对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做汛后维修养护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鉴定、建筑物和机电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病险工程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是否认真落实《江苏省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水环境监测实验室和水利工程建设危化品使用安全监管。

  3.是否建立完整并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

  4.是否掌握使用危化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和储存数量等情况,规范危化品采购、贮存、使用和危废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5.是否对涉及危化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养和训练,对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交底。

  聚焦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列、野外勘测作业和现场设代服务等安全,重点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3.是否落实“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等是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避险预案等。

  1.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出租房屋、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2.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改扩建自建房等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是否快速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建筑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别判定的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安全鉴定为D级的房屋,是否落实清人、停用、封房。

  5.是否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不是真的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的地方不正确或者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燃气使用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是否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

  6.电瓶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8日前)。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做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持续发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研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彻底、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和个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典型成果。

  各单位要细化工作安排,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到自查全覆盖、整改无死角。要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加强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12月14日、1月14日、2月20日前将全市水利行业冬季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表报局安全生产监管科。如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局安监科进行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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